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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国务院: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剂
故意非法添加者一律吊销证照,年底前公布通用安全标准,各地设立专项举报奖金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要求卫生部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打击
规范监督
故意非法添加严禁以罚代刑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规范
非食用添加剂须印警示标识
通知要求,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问题,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督
鼓励生产经营内部人员举报
通知要求,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