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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顾客30元欧尚超市被告 坚持不登报道歉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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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日上午,京衡律师集团宁波所律师严宁荣,在欧尚超市购买一盒肉制品,标价为98元,结账时工作人员收了他128元。

  严宁荣当即到收银台投诉,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解释为“工作失误”,愿意退还差价30元。

  严宁荣要求超市方面公开道歉,遭到拒绝。

  今年3月14日,严宁荣以超市价格欺诈为由,将欧尚超市告上法庭(本报今年3月16日B14版曾作报道)。

  昨天,宁波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争论:是不是价格欺诈

  严宁荣认为,欧尚超市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的其中一项定义,就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当天我和超市协商的半小时内,还有两批客人也出现同样情况。”严宁荣说,欧尚超市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超市方对此的解释是,不是价格欺诈,是工作失误。

  超市方说,这款肉制品原价128元,春节期间搞促销,价格才降到98元,并在价格标签上做了调整。

  超市方拿出了当时在收银系统中设置的促销记录,上面记录当时促销时间段为1月19日至1月31日。

  “严先生的结账的时间是2月1日早上9点13分,过了事先设定的那个促销时间段,因此电脑系统自动恢复了原来的价格。”超市方说。

  分歧:愿不愿登报道歉

  严宁荣的要求是:判令欧尚超市立即停止价格欺诈行为;除退回多付的30元外,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赔偿标价的一倍,共计158元;欧尚超市在《宁波日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用由欧尚超市承担。

  “2月1日当天,严先生向我们提出标价和结账价不一致的情况后,我们立即进行了修改,没有再发生类似事情。”超市方说,钱可以赔,但是登报道歉的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对于超市方的说法,以及提供的系统截屏证据,严宁荣表示不予承认。

  “首先,超市方是昨天刚刚向法院提供的这个证据,超过了‘在起诉后15天内提供证据’的期限,法院不应当予以认定。”严宁荣说,也不排除超市对自己的系统做了手脚的可能。

  结果:侵权还是失误

  最终,严宁荣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即使官司打赢了,我也只能得到158元的赔偿,还不够我来回路费。”昨天,严宁荣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维权到底”,主要是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几个星期以来,我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求情电话。”严宁荣告诉记者,“他们说,如果我坚持诉讼,这家超市的店长很可能因此丢了饭碗。”还有人提到愿意赔偿高价,“让我息事宁人。”

  “如果超市店员因为这事被辞退,我会免费为他维权。”严宁荣说,这件事错在超市,而不是工作人员,“如果顾客没有发现标价和结账的价格不同,他们的权益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了。超市应当承担责任,给出明确说法。”

  而欧尚超市海曙店的相关负责人则坚称这是工作失误:“商品过了促销期后,员工会第一时间对价格进行调整,但是商场有内有几万件商品,只有百来位员工,疏忽和遗漏在所难免。”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