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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膏相关监督不力消费者权益难维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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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BN记者 宋博 北京报道

  从三聚氰胺到苏丹红,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现在食品安全已经快要让消费者风声鹤唳了,而此时被披露出来的“牛肉膏”,实在是让人无法安心。虽然不久前,广州市工商局已经就“牛肉膏”的报道发出回应,称“牛肉膏”此类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

  如果“牛肉膏”的存在是合法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它的使用是合法的?使用了牛肉膏“改造”出来的“假牛肉”是否也是合法的呢?

  “牛肉膏”过度使用有危害

  除了广州工商局的表态外,初次曝出“牛肉膏”的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新闻办也于4月18日正式回应,“牛肉膏”属合法食品添加剂,并表示,“牛肉膏”并不能使猪肉变牛肉,相关报道失实。

  然而,广州、江西、福建等地纷纷曝出“牛肉膏”使得这一事件持续受到高度关注。“牛肉膏”到底是什么呢?安徽省质量监督局农业标准化检测中心加工食品部副部长夏春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牛肉膏”属于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是以牛肉或者牛骨经过酶化、酶制(即熬煮、熬制),从中得到的一种肉或骨类提取物,再添加味精和食用盐配制而成,具有浓郁的牛肉香味,是一种盐味的食品香精。其主要作用是增香提味,使食品具有“牛肉味”。

  “牛肉膏”是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果合法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但夏春同时表示,如果使用的是未经许可生产的食用添加剂或者超量、超范围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使用监督处于困境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牛肉膏”虽是合法的添加剂,但其用量却难以监督,甚至有黑心商户将此用来使变质的肉增鲜,这种做法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显而易见。

  某饭店经理证实了记者疑问,他表示,“牛肉膏”、猪肉精等食品添加剂,本来是增香提味,但现在有一些饭店或卤菜店用来使不新鲜或变质肉变得口感鲜美,掩盖变质气味,危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另一位餐饮老板说,有的烧烤店为节省成本,也利用“牛肉膏”“羊肉膏”等添加剂,将猪肉冒充牛羊肉销售,赚取更多利润。

  夏春说:“不应以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果以掩盖产品质量甚至偷梁换柱等伪造目的使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高彦祥向媒体表示,“牛肉膏”本身只是一种普通的食品添加剂,适量食用对人体健康无害,不过如果商家为了制造“假牛肉”而使用“牛肉膏”的话,则是不道德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工商部门也表示,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牛肉膏”无可厚非,如果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用“牛肉膏”制造假牛肉的话,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违法的经营行为,需严肃查处。

  交叉管理存空白

  那么如果真的发生了这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该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呢?

  在记者的走访中发现,目前对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仍然存在着盲区,存在“交叉管理无人真管”的空白和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加快完善相关规范已是当务之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米华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纳入食药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餐饮业,管理部门有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小作坊、小摊贩,这块的食品安全监管还是盲点”。

  由于没有统一的专门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各省市县政府自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有的归城管,有的归食药监督局,还有的归卫生或者质监部门,管理主体的不同,也带来了目前对小作坊和小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监管漏洞。

  一些餐饮业者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的“小散户”本来就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因此必须尽快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管理方式,出台统一的专门管理办法,将其纳入严格的管理体系,填补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