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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专项督察结束 调控措施或再加码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3日 0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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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木子

  国务院督察组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的专项督察工作已于近日结束,相关督察结果即将“酌情”对社会公布。就在督察组结束陕西考察的当天,一直被媒体质疑调控目标定得偏高的西安正式宣布,下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3.5个百分点,从之前公布的15%调整至1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此言一出,广东省率先作出“不改变调控目标”的回应,此后半个月有余的时间,再无房价控制目标的新动态,直至西安重新制定11.5%的控制目标,打破了沉寂。

  此外,由于北京成为房控目标中首提“降”字的城市,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相比之下,可能也有调整房控目标的压力。还有分析人士称,督查工作结束后,部分地区房价控制目标或面临调整,不排除国务院出台新机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

  量化的合理的房价只是房地产调控目标的一个分支,保障房建设的任务以及房地产市场税收体系的完善等一系列目标,与房价一齐构成了立体的房地产调控目标。

  在房地产调控中,保障房既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就是保障房要达到的目标,而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可以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分流商品房消费人群的作用。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新国八条”首次让各地方政府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一改以往中央“一刀切”式的房地产定性目标,此举的创新性不仅在于将调控目标量化,同时还将房地产调控的权力下放至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在接受权力的同时,还接过了义务——也就是房地产调控责任。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现状的目标,则是给予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平台,同时也便于后期对调控结果督察时进行问责与奖励。

  西安会否引领一波房价控制目标变更潮目前不能预测,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央对房地产调控依旧没有放松,从保障房、税收等长效措施着手,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在地方政府这个责任承载主体之上,中央的督促与地方政府的担当将引领房地产调控步入目标实现的轨道。

  而除了房价控制目标调整之外,市场普遍认为,此次督查之后,很可能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继续储备政策,楼市调控很可能会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