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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整引热议 税收要义应为强国富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3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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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修正案跟每个人的钱包都有关系。昨日,本报《财经三人吧》栏目推出深度访谈《三个步骤,算出你该交多少个税》,为读者解析了关于个税修正案改革的方方面面,引起许多读者、网友的热议。

  税收应该向富人多征

  资料显示,1980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第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我认为这个起征点还是比较低的。”吧友“江北好人”认为,从1980年的800元到现在的3000元,从增长幅度来看,只有4倍不到,但是与国家财政收入,GDP的增长以及个人收入比较,还是低了。

  浙江税务网首席税务师陈良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应该是向富人多征。如起征点提得过高,则部分富人会变为不用交税,导致低收入群体的间接受损。起征点调高会直接减少个税,且减少幅度相对于富人来说较大。”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看了你们报道中列举的,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度,很有启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乐君杰副教授说。他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一样,应考虑生活的成本、费用和税收。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承担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都在缴纳所得税前作为扣除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吧友“沙漠的路”认为,现阶段人们都普遍地关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其实更重要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被用在了什么地方。他说,“欧洲有句老话,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但高税收的同时有高福利,所以少见到有人议论当地税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