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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一审未获通过 专家建议免征额升至5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3日 08: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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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做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新华社记者李涛 摄

  记者22日从全国人大获悉,4月22日下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不会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这一提高幅度偏低,此前,多位学界专家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中国个税免征额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了个人生计支出、消费物价和赡养人数,是一个不分纳税人差异进行平均扣除的标准。这种做法,非常便于征管,但严重低估了城镇职工负担的消费支出。保守估算,3000元的扣除标准,最多维持两年就会被消费支出超越。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

  调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但高工薪所得者税负提高。据测算,每月工薪毛收入2.15万元(未扣除“三险一金”),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对于工薪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许多专家建议由9级减少为5级,对较低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适用1%或5%的低税率,对中等工薪收入者,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下的,适用10%或15%的税率。

  这样的思路,体现对中低工薪收入者低税负,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目标。(王长勇 霍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