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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个税改革不能好高骛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0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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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回应]个税改革不能好高骛远

  ———回应昨日社论《个税立法应在税制公平问题上取得突破》

  作者:陈爱和 原创

  摘要:就促进公平而言,以家庭征收个税更具有合理性,但个税征收既关乎征收公平合理问题,又关乎征管效率和成本问题,考量中国目前的现实,由于时机还未成熟,缺乏现实可行性,好高骛远势必劳而无功。

  就促进公平而言,以家庭征收个税更具有合理性,但个税征收既关乎征收公平合理问题,又关乎征管效率和成本问题,考量中国目前的现实,由于时机还未成熟,缺乏现实可行性,好高骛远势必劳而无功。(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事实上,个税征收不单是税收部门一家之事,涉及到法治根基和方方面面配套制度,而征管基础却是一个目前难以回避的薄弱环节。一方面,我国财务支付制度尚未完善,支付的方式还不是很现代化,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另一方面,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财产公开制度也不完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多渠道收入难以掌握,至于股息、利息等收入更是游离于监控信息之外,而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数据共享还处于摸索阶段。

  在税务机关全面掌握公民个人收入存在技术难度情况下,贸然推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税收成本将不堪重负,甚至于得不偿失。个税调节收入的作用不仅在于多么“公平合理”,更在于“可操作性”和“法之必行”。如果“违法黑数”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执法的疏漏率逐渐增大,容易产生“破窗现象”,那么税法的严肃性也必然大大减损,其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以家庭征收个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流行,我国个税改革一步到位听着也很合理,甚至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但个税不是简简单单的“征与缴”,如果不考虑制度的社会基础,不能将纸面上的规则有序地嵌入社会生活,简单的“拿来主义”难免“水土不服”,最终结果不外乎东施效颦、邯郸学步,是要吃苦头的。

  □陈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