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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吴英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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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记者 王真 谭翊飞

  [背景]

  时隔三年之后,2011年4月7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英案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吴英首次认罪,承认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不是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2007年其被逮捕时的罪名。吴英案一审前,案件被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公诉机关也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同一审一样,两名辩护律师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二审仍为吴英作无罪辩护。

  当天,庭审从上午9时至下午3时,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结束。至《财经》记者发稿时止,二审仍未宣判。

  生于1981年的吴英,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五年前,出乎所有人意料,她以36亿元身价位居胡润女富豪榜第六名。自此,她开始引起外界关注。

  据介绍,2002年,吴英办起了一家美容店,此后又办起了沐足城和KTV,在这些经营中获得第一桶金。

  2005年,由于结识了林卫平等“资金掮客”,吴英的人生自此剧变。2006年,吴英找到林卫平等人,借得资金去广州买卖商铺。虽然购买商铺无功而返,但吴英如期归还了本息,由此获得借款人的信任。此后,她从这些“资金掮客”手中获得巨额资金。

  林卫平等人的资金并非己有,而是通过吸纳更广泛的资金源所得,他们赚取资金转贷过程中的差价。据检方指控,共有11名“资金掮客”向122名被害人非法吸存,然后向吴英高利放贷。

  2006年4月至10月间,吴英利用这些资金成立了近十家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亿多元,跨房地产、酒店、建筑建设和装潢、汽车美容等多个行业。当年10月10日,吴英又斥资1亿元成立本色集团,时年25岁。

  大约在2006年12月前后,吴英资金链已趋断裂。

  2007年1月10日,东阳市政府一纸公告查封了本色旗下全部产业,随后,吴英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至东阳市法院。

  吴英案发后,上述资金掮客一一归案。2009年1月,杨卫江、杨志昂、林卫平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罪名改为“集资诈骗罪”。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约3.9亿元。

  2009年4月16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对吴英案公开审理,并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之名,对28岁的吴英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吴英一度非常绝望,放弃上诉。在家属和律师的劝说下,于上诉期最后一天吴英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二审开庭,控辩双方争辩焦点仍为集资诈骗罪是否成立。

  一审、二审期间,律师均向法庭提出,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东阳市政府和东阳市公安局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一审判决后,吴英曾主动检举多名官员牵涉其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