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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酒”调查落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被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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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春莲

  4月25日下午,中石化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天价酒”事件的调查结果:中石化党组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此外,鲁广余购进的1176瓶高档酒,茅台酒还有少量库存,多数已经售出回款;部分红酒被用于业务接待。

  4月11日,网上出现名为《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巨额公款触目惊心》的帖子。帖子称,2010年鲁广余“从9月起,先后购进高档酒三批,总价值259万元……所有酒都由总经理鲁广余个人支配使用,无人知道酒的去向”。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随即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天价酒

  多数被售出和用于业务接待

  经调查,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调查称,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元。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

  应推动国企财务

  接受社会监督

  尽管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最终被查出属于个人行为,但公众对于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央企的消费行为似乎早就颇有微词。

  2009年,关于“中石化大楼安装1200万元天价吊灯”的网贴受到网民热议,尽管最后中石化回应说,位于中石化大楼中厅的吊灯高4米、直径6.5米,主要材质为水晶和钢板镀铜,从设计、制作到运输、安装,全部造价156万元,仍旧被公众认为很奢侈。

  从“天价吊灯”到“天价酒”,不时曝出的中石化“豪奢病”,无一不在刺痛着公众的眼球。

  有媒体人认为,中石化“天价酒”和“天价吊灯”事件之所以引起公众不满,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石化不是私企而是央企。中石化的豪奢消费,花的是国家的钱。

  知名评论员曹景行(微博专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几件事只不过是浮出水面的少数几件事情,而且在国企中,绝不只是中石化一家有这样的事情。如果全面进行清查,就像我们现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把预算全部公开一样,国有企业也应该完全这样。如果我们要求国企也像政府部门一样,逐步走向财务公开,而且能够接受不只是国资委,特别是人大,政协,整个社会,包括媒体的全面监督,才能防止垄断国企一再出这样的问题。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专栏)说,近几年,中石化以及一些大型国企在社会上的形象都不是很好,社会舆论普遍对国企都不是很满意。在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出现这种声音有合理的成分。但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正是社会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