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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建立银行监管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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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银行业监管磋商确定

  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

  本报台北4月25日电 (记者吴亚明、陈晓星)今天下午,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刘明康(专栏)与台湾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陈裕璋,在台北举行两岸首次银行业监管磋商,双方就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方式进行了沟通,并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商定第二次两岸银行监管磋商会议将于今年下半年于北京举行。

  双方一致认为应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这次监管磋商为此明确了 “日常联系”、“互访交流”及“现场检查”等三部分内容的具体合作思路和措施。

  会谈中,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议要进一步推动加强两岸银行业往来,参照在台外资银行的相关规定,适度扩大陆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减少对陆资银行来台需要满足具有国际化经验等准入要求;逐步放宽陆资银行在台的分支数目和营业区域,为台湾企业和民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将会对上述建议配合金融市场状况积极研议。针对台湾金融管理机构提出的相关建议,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也进行了善意回应。

  双方同意,有必要互相参加对方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并就建立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工作小组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还就实施国际资本和流动性等新监管标准等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交换了意见。

  两岸首次银行业监管磋商,是继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双方金融合作的又一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