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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林:靠内鬼去清除企业潜规则是不够的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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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叶海林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数百万元“天价酒”一事被网络曝光后,该公司第一时间采取的反应某种意义上比“天价酒”本身还耐人寻味,更值得引起其上级主管、上级主管的主管以及公众的持续关注。

  该公司辩称购买茅台和拉菲是中石化正常的非油品经营业务,用来供加油站附设的便利店销售。这样的辩护词不仅让人发问:到底是中石化傻,还是他们当我们大家都傻?——能够在全球500强中名列前茅的大企业的高管肯定不傻,至少不会傻到觉得公众都很傻,他们只是傲慢到懒得找个不那么傻的理由罢了。反正人家是共和国长子中的长子,年净利润700多亿元。一个省级分公司,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花300多万元人民币买些酒来喝喝怎么了?或许正是出于这种满不在乎的心态,才引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用“便利店里卖拉菲”这套说辞来糊弄大家。

  这倒也是可以理解的,从三鹿奶粉到双汇肉,从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到河南林州停暖减排,我们已经听过了太多不符合常识的“高见”,已经见识了太多被摆在台面上却连三岁小孩子都糊弄不住的“公关”说辞。没人信的谎都有人撒是因为此前撒同样拙劣谎言的人最终都没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作为结果,公众对拙劣谎言的容忍能力不断提高,从而导致社会整体说谎水平不断下降。

  然而,随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所采取的第二个反应动作却表明,公司管理层可能真的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聪明,愚蠢的借口并不一定是因为习惯了傲慢。他们居然开会传达:要抓出泄漏消息的“内鬼”,还要予以“严惩”。

  依据什么“严惩”?难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侵犯商业机密罪”的有关条款,可是这一罪名的客体要件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侵犯,购买高档酒算是其中哪一项呢?或者分公司的“严惩”依据是从电影《无间道》学来的,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不管怎么说,抓“内鬼”一说再明显不过地表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和一般公众对央企的利益以及行为方式的理解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差距。这种认知差距证明了他们的傲慢,而差距被以同样手段公之于众则证明了他们的不聪明。高管在会议上公开表示要“打鬼”,难道他们不怕“鬼”把这条消息也捅出去?果不其然,让分公司尴尬无比的事情再次发生,“捉鬼令”失灵,而且分公司看家人也随着更高级别的捉鬼工作队的到来而被应声停职。原来真正在挖企业和社会墙角的“内鬼”不是别人,正是仗着央企身份拿着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肆意挥霍的公司高管。

  当然,某些央企、国企、政府部门可能不这么看问题,在他们看来,所谓“内鬼”就是那些对现任领导不满的、为个人目的把原本在集团内部被当作常例或习惯的“潜规则”公布到圈子外的捣乱分子。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公司高层或负责官员即将或刚刚发生变动、集团内部人事关系重新分化组合之时,“潜规则”的曝光及其曝光者可能都不像善良的民众以为的那样单纯和正义。但是,这并不是公众在现阶段需要关心的问题。

  我们不关心为什么有人要做“内鬼”,是像《无间道》里陈永仁一样出淤泥而不染,还是像刘健明做鬼太久忘记了自己是站在哪一边的,抑或仅仅是打算取韩琛而代之?我们关心的是为什么“内鬼”永远能随便找到那么多“潜规则”曝光出来?像中石化广东分公司300万的茅台和拉斐,像上海红十字会9000块的餐饮发票,像河北沧州农村信用社60000多元的休假补偿工资?

  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堂堂正正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怎么有那么多“潜规则”可供挖掘?这些“潜规则”潜伏的能力怎么就这么强,没有“内鬼”就根本不会被他们各自的行业主管、政府监督执法机构和社会公众知晓?难道我们能总是依靠“内鬼”的良心发现或者别有用心来替我们的祖国清除蛀虫?

  我们当然要一个健全的石油化工行业,考虑到中国作为全世界制造业中心的特殊地位和我们能源供应结构的客观现实,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三大石油巨头不断做大做强。因为只有中国石油工业保持强大,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工业血液。正因为石油企业的顶梁柱地位,我们才得睁大眼睛仔细查找柱子是不是已经钻进了蛀虫,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内鬼”是不够的。

  回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天价酒”事件上,我们希望中石化总部的调查结果最终不但告诉我们什么人要为购酒行为负责,负什么责?还能顺便向我们透露几件小事:1、中石化总部调查组在广州期间有没有喝酒,喝的什么酒?2、已经被消耗的那批酒里面,有没有一部分流向了北京,如果有的话,有多少?去了哪里?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