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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行规违背《保险法》精神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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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诚)昨日,本报报道《新车购置税也算入保额 消费者遭遇新车保险糊涂账》见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浪网、凤凰网等纷纷转载,有读者致电记者,发表看法。

  保险企业:

  购置税不影响理赔

  昨日,人保车险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购置价算保额,主要是计算方法的不同,而对于消费者质疑多交保费的做法并没有给出解释。他只是认为相关的投保方式,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

  与此同时,太平保险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购置税算入购置价,的确保费有所提高,但是并不影响消费者的理赔。负责人告诉记者,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额的比例把购置税算入赔付款里。如果刚买的新车发生了全损,购置税是会全赔的;如果是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时候,新车购置价还是一个整体,购置税会和车辆一起考虑折旧来理赔。

  消费者:

  应以裸车价格投保

  昨日,一位吴先生打通了记者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才发现原来购置价不是裸车的价格,而是包含了购置税的价格,“不然还蒙在鼓里”。他表示,保险公司应取消这样不合理的保险条款。

  吴先生表示,2010年买车时根本没多考虑保单上那些专业的词汇,就办理了保险,现在才知道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今年1月份的时候他的车出了险,当时保险公司只按照车体损坏的实际价值给予了赔付,“购置税投保部分根本就体现不出来”。他给记者分析,按照保险公司的解释,只有在新车发生全损的情况下购置税才会获得全赔,事实上,这样的概率是非常低的,明显是消费者多买单了,况且,购置税是一次交清,并不存在折旧的问题。

  法律人士:

  违背《保险法》精神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茂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他认为,购置税并不属于车的本身价值,投保人被动多投保违背了《保险法》的精神。

  一位业内人士昨天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按购置价投保是车险业内的行规,但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消费者,他表示,《保险法》里规定投保人有知情权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有相互协商的义务。“保险公司按自己的做法行事,既不告知,也不协商,就是一个霸王条款”,该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