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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疾呼正视小额信贷地位 鼓励银行为小贷机构供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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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蕊 发自北京

  银行可以给所有企业贷款为什么不能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今日举行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专栏)抛出了如此问题,而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言辞激昂,她说”她愿意为刚才过激的言论负责。”

  “我实在没有耐心了,从2005年呼吁到现在,我代表人民向所有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呼吁,要正视小贷机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吴晓灵加大了音调,此言即出,迎来的是在座小额信贷从业者们的掌声。

  之所以有如上感慨,在于目前相关方对于资金批发机构的认识问题,“到现在为止不是认识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是不是真心实意的想帮这些穷人和这些小贷机构来发放贷款的问题,政策犹豫不前”吴晓灵如是说。

  截至2010年底,共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从业人员32097,实收资本2141亿元,贷款余额2408亿元。

  “几年来,村镇银行不过成立300多家,小贷公司成立了3000多家,为什么我们不看看社会对一个事物的反应?”吴晓灵追问。

  而让吴晓灵能够发出如上感慨的现实问题是,目前一些“真心实意”帮助穷人的小额信贷机构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壮大难的情况,限制了其向基层经济体提供服务的能力。尤其是法人地位尚未明确,资金来源问题突出,亟待补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焦瑾璞(专栏)在同一场合也指出,目前我国微型金融体现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统计制度不健全、组织推动力不够,监管能力不足之外微型金融主体能力弱。“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突出,“批发+零售”多层次资金供给体现尚未形成,扶持政策有待加强。”

  吴晓灵给出的对小贷机构输血药方是给小额信贷组织合法身份为他们开辟资金来源。尤其是公益性小额信贷组其有独特的信贷机构,不吸收存款,贷款余额自然人五万元以下,微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信用放款。

  “目前还在开展业务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进行公司制改造,把赠款转为资本金,降低资本金要求给予税收优惠。”

  在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允许其按照资本金的50%向两个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但在吴晓灵看来,“这个杠杆率太低了”。

  吴晓灵认为正常而言,小贷公司作为一个非公众金融机构的企业,应该允许其有两倍的融资杠杆,也就是可以按照普通的工商企业30%的自有资本金和杠杆率来进行经营。她透露,“此前央行搞《放贷人条例》以及现在正在讨论的《贷款通则》中,对这种不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杠杆率是按照这个来实行的”。

  焦瑾璞也建议由于小额信贷机构在吸收存款方面不占优势,因此应建立健全面向小机构的批发供资体系,一方面发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承担批发工资职能;另一方面放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比例适当提升到1:1、1:2或根据实际业务能力确定。

  “给一个企业贷了1000万,和给一个小贷公司贷款1000 万相比,哪一个出坏帐的概率更大?我认为是企业,因为企业只是一个,而给小贷公司贷款它会贷给几十个、几百个企业。几十个、几百个企业同时倒闭的概率远远小于一个企业。”既然如此,银行可以给所有企业贷款为什么不能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吴晓灵反问。

  对此,吴晓灵建议,“对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应建立政府引导型的批发基金。体现国家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开发式扶贫政策。”

  在税收政策方面, 焦瑾璞建议进一步研究支持基层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现有适用于农信社、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此外,焦瑾璞还建议为了完善包括小额信贷等在内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应当制定《微型金融金融监管的指导意见》,待成熟后发展为《微型金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