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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曝光君太等商家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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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上午通报9家商贸企业存在价格欺诈最高处50万元罚款 降价促销虚构原价君太受罚

  国家发改委上午通报9家商贸企业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因在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受罚。

  此外,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等存在打折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通报的名单中还有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受罚原因是开展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

  国家发改委介绍,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具体罚款额度将另行通报。

  ●发布

  最恶劣折扣促销价高于原价

  国家发改委上午通报称,经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君太太平洋百货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标示原价每双1660元、现价每双996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1245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午,君太太平洋百货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将具体查实再告知。

  ●法律解读

  购物受欺诈可退货讨差价

  北京市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卫宏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消费者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可以索赔所购物品的差价。

  孙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求退货须携带购物小票,因为这是在该商家购物的直接凭证。如果消费者没有留存这一证据,很可能遭遇商家"赖账"。

  文/记者那佳

  国家发改委上午通报企业价格欺诈行为(部分)

  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

  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优惠促销鲨鱼品牌休闲裤活动;南京市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购物满一定数额送电子券的促销活动

  开展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

  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

  ●相关背景

  家乐福沃尔玛因价格欺诈受罚

  今年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超市价格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了部分大型零售连锁超市存在的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因价格欺诈受罚的企业名单中,包括家乐福、沃尔玛等国际知名连锁企业。国家发改委依法对涉案超市予以重罚,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国家发改委称其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文(除署名外)/记者王永生曾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