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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我市各区平均上调约15%,最高上调17%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通告,我市上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相比去年的价格标准,各区的价格上调幅度均在15%左右,最高达到17%。
市规划国土委的通告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并公布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其标准具体为: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以下;罗湖区,2117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可以看出,上述四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都超过两万元。此外,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
记者查阅了2010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当年价格标准,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9830元;罗湖区,18970元以下;南山区,18780元以下;盐田区1793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268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1830元以下。可以看出,相比去年,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明显大幅提高。
根据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住宅,如果是首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至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根据有关规定,价格是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三个条件之一。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