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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超高层住宅须设避难区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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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龙毅 通讯员 周美良 实习生 梁怡

  今后,上海市新建的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楼内如果没有避难区,或将成为消防不合格住宅。

  昨天,上海市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修改上海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

  高层住宅设手动报警

  会议介绍,截至4月25日,今年上海共发生火灾2551起,死亡29人,受伤23人,直接财产损失1937.8万元。其中,超过五成火灾发生在住宅建筑内。“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防范火灾任重道远。”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表示。一项统计显示,上海八成火灾均是人为因素造成,因此,居民住宅的防火不容松懈。

  会议提出,要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居民小区停车库泊位配置标准。

  “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居民小区中必须贴设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有的小区好一点自己贴上,有的则没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所有小区都要配备这些标志,这将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在今后的标准中,还将在高层住宅共有部位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装置和应急广播装置。

  市消防局防火部部长李惠菁说,在未来新建的高层住宅中,消防设施的建设也应超前考虑一些。

  超高住宅缺避难层

  “超高层建筑是指楼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高楼建筑。”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建筑在疏散逃生时的难度较普通高楼难,应当设立更高的设施标准。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主要出现在市中心及黄浦江一带。据这些楼盘销售部介绍,这些超高层住宅楼设置了自动喷淋和防火报警系统,如公共空间中设计的暗藏式喷淋头和各户住房内的烟雾报警系统,但普遍缺少“避难层”的设计。

  意见提出,今后,作为住宅用途的超高层建筑,应该在住宅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超高层住宅的防火标准将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