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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明确供电原则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2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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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为在电力供应不足等特殊情况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

  《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办法》还明确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根据《办法》,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表示供电缺口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