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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平:家乐福们屡罚屡犯源于商家违法成本过低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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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平

  俗话说“买家哪有卖家精”,但沈阳家乐福,这次似乎有点精“过”了。

  低价标签、高价结算,捆绑销售、分别埋单……在国家发改委刚处罚多家家乐福门店后不久,他们就敢故伎重演,着实让人不解。

  近日,国家发改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检查发现,不少家乐福这样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又玩起了价格猫腻,有的甚至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

  这些商家之所以不顾自身信誉,一再进行价格欺诈,主因无非是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而企业违法成本不高。

  一方面,消费者在被价格欺诈后,维权成本高昂,相形之下,即便获得赔偿,回报也不高。这导致多数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往往自认倒霉,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欺诈之风。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不严,滋生不良商家侥幸心理。物价局作为主管部门,执法力量较为单一,而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

  法律法规过于滞后,是致使商家违法成本过低的更深层次原因。我国《价格法》是1997年制定,1998年开始执行的。随着经济发展,当时制定的相关处罚办法,今天看来明显偏低。

  企业价格违法,即便被执法部门抓住,按照《价格法》规定,也仅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年利润数亿元、数十亿元的大企业而言,似乎不痛不痒。

  因此,不少律师呼吁,如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价格违法的商家罚款应该从重。打个比方说,由于价格欺诈,超市从单个商品中非法获利5元,查明超市在销售10万件该商品后,相关执法单位在进行处罚时就应该按照同一种商品非法获利总额的5倍为计算方法给予相应处罚。

  另外,动用行政手段,建立商家诚信体系也不失为制约商家价格违法的一种办法。对于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不良商家,给予不诚信警示;必要时,建立违法企业退出机制。

  环境影响企业,也能塑造企业,只有尽快从行政监管、法律法规方面,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起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胆寒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频频上演的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