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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责任人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0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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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记者 俞丽虹)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

  联合调查组表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染色”馒头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

  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联合调查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定期轮岗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