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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先生所提异议与本报报道所涉新闻事实比对表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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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宾

  本报报道

  “陈光标(微博专栏)的成绩单”显示,2010年1月13日通过中国人权基金会向海地灾区捐款100万元人民币。据记者查实,在我国并无“中国人权基金会”这个组织,与之相近的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记者咨询该基金会得知,2010年陈光标没有通过他们向海地地震灾区捐款。

  “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2010年2月28日,陈光标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不过4月底,记者在中国红十字网站的捐赠查询系统上查不到该笔捐赠。

  “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2010年5月,陈光标向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0万元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据记者从可靠途径了解到,此笔捐款因无法开具免税发票而全额退回。

  “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基金会”并不存在,目前只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但两家基金会都明确向记者否认2010年收到过陈光标的800万元捐赠。

  2010年“西南抗旱“和”玉树抗震”两次大额的捐赠活动中,“陈光标的成绩单”里均存在将与他人联合捐赠的钱物计算到自己名下的情况。  

  根据“陈光标的成绩单”,陈光标在2010年的“西南抗旱”中捐赠了价值6300万元的钱物,其中5300吨的矿泉水就价值1300万元。记者核实发现,这5300吨矿泉水实际为他与时任北京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联合捐赠的。在“玉树抗震”中,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捐赠款物合计43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其在“玉树抗震”中的善举并非其一个人与其一个企业在做,而是联合了北京博宥集团和鄂尔多斯永隆商贸公司,在4300万元捐赠中,时任北京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提供了1000万元,鄂尔多斯永隆商贸公司董事长李琳提供了500多万元。

  陈光标先生所捐农贸市场出口两边为商用楼,面积共为2520平方米,所租住商户每年的租金为5000元~6000元不等。

  陈光标回应

  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捐给在海地维和遇难的工作人员家属40万元。2009年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捐赠4000台电脑。

  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向智利地震灾区捐赠100万元,两张收据分别为90万元和10万元。

  有通过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向西南抗旱和舟曲泥石流捐款的1000万元收据,该款项已被用于西南抗旱及舟曲泥石流救灾。

  中国除了有那两家基金会,还有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他(媒体)没有经过核实,它的全称是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我去年捐了800万元,已经到账。可以核实。”

  在西南抗旱中共捐助1200万元,有发票八张和证书四张为证。在玉树抗震救灾中共捐助1932万元,有发票两张和证书一张为证。陈光标没有否认过其他人的捐赠。

  陈光标表示,5年来,他全家人和人未收过捐资项目一分钱。“连水电费、垃圾费都是我付的。”农贸市场两边的商用房,是其拍卖来的,其出租的费用是用来维持农贸市场开支的。

  主要分歧

  本报文章没有涉及陈光标先生2009年的捐赠活动。

  本报未对其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提出疑义,本报提出疑义的是陈光标先生成绩单中所列2010年2月28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该笔款项在中国红十字网站的捐赠查询系统上查不到。

  在陈的2010“成绩单”中前后总共有两笔通过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捐赠,金额均为1000万元,时间分别为5月和8月,其中第一笔用途为支持西部教育事业;第二笔用途为西南抗旱和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陈光标先生在各种场合所提供的都是第二笔,并非本报报道中提出疑义的其向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0万元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款项。

  在陈光标先生的“成绩单”中,明确写明其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中国经营报》所报道的就是这笔款项,而并非陈先生所称的向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捐赠的800万元。

  《中国经营报》所报道的是陈先生将他与他人合捐的款物均列入了自己的成绩单,没有否认其整体的慈善行为。

  《中国经营报》没有否认农贸市场出口两边商用楼房的性质。

  报道全文详见本报1908期A8版《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