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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强制亦算进步中国公益慈善业首个行业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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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聪

  到账才能公布金额、写明捐赠方向及对象、每年向捐赠人汇报款项花费

  终于有一个了!4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发布《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中国慈善公益业首个行业标准。

  在此之前,若干不透明慈善引发的新闻被传播着。陈光标(微博专栏)善款诺而不行被质疑、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天价饭局”、多位明星的“诈捐”等事件,广受关注。

  “这部《指引》不仅仅是第一个行业标准,而且完全是一个操作层面的指引,具有中国慈善事业里程碑的意义。”中国民政部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到账才能公布金额

  “简单说,这部长达528页的《指引》是规范慈善行业的一个标准。”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办公室主任、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程立岩表示,“它分别从募捐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实施流程和信息披露流程以及战略管理流程等辅助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慈善法缺位”导致的“慈善监督不力”已经严重掣肘中国慈善业发展。

  《指引》首次对接收捐款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慈善组织今后发布捐赠信息,都应该以捐款实际到账为准,不能因某个企业或名人提出的捐赠额度大,就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程立岩表示。

  “《指引》首次规定捐赠者要具体写清楚将对何处何人进行捐赠,而且不论金额多少,都必须索要发票。另外,《指引》还提出每年慈善组织都要向每个捐赠人汇报款项到底花在了何处,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程立岩说。

  另外,对于募捐箱的开启与入账的流程设计,《指引》提出要多部门共同完成募捐箱款项的提取和清点,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为了防止慈善组织的“万元大餐”,以及财务组织经常出现的“漏账”等现象,《指引》规定了“慈善组织花销的每一笔钱,都要经过资金接收入账、年度预算、财务报销、会计师审计、网站或媒体公开等七八道流程,还要经过筹资、财务、秘书处、信息组、品牌公关等部门签字。最关键的是,这些信息最后都需要接受审计,并在网站或者媒体上公示。”

  《指引》并不强制

  “《指引》虽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只起到行业的引导作用。但是,我们会立即开展对北京慈善组织的培训,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将《指引》的标准推广到全国。”程立岩表示,《指引》出台之后,就要逐渐形成“规范性的东西”,之后就会向“制度”的诞生努力,最后才能形成影响整个行业的“标准”或者“法律”。

  慈善公益研究专家赵娜认为,慈善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向国际化、全球化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对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政府部门和相关法律根本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到现在,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和法律法规条款,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如募捐款、救助项目开发等)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

  比如,《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也仅仅是指出大方向,并没有具体到实施与落实,而各地单独制定本地域的指导纲要,也更容易使慈善事业出现混乱局面。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完整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次,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赵娜表示。

  但是,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处长郑远长对中国慈善体制完善表示乐观。

  郑远长表示,“全国人大已经将《慈善事业法》列入二档立法计划,人大法工委已经提前介入慈善法立法工作,这都有利于慈善法的出台和实施。”

  “2011年的立法重点是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逐步放开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是大势所趋。”另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重点是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特别需要落实捐赠票据规范化管理制度。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股票捐赠的政策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受益的税收政策,以及完善公益信托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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