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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促销高峰当心特惠商品有猫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1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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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小磊

  五一长假正值促销打折高峰期,昨天上午,记者随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市场发现,不少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存在标价不规范现象,有的 “特惠商品”就从没在商场卖过,直接将新的拿过来声称“特惠”,有的搞折现促销,可吊牌上的所谓“原价”根本就没成交过,营业员还认为这很正常。执法人员表示,在巡查发现的这些问题将一一汇总并进一步取证定性。

  乱象1

  没卖过的商品拿来声称特惠

  在山西路附近一家商场,记者随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三楼的男装部,虽然才上午10点不到,商场里就已经迎来了不少顾客。在一家小有名气的男装柜台,展厅中间摆着两个货架,挂着不少男式夏装和春装,打着“特惠区”的醒目招牌。执法人员随手挑了其中一件棉质T恤,看到商场的吊牌上标价309元,营业员说这个就是特惠的价格。不过,左翻右翻,执法人员都没有发现哪里标有“原价”,即特惠之前的价格。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营业员表示,这个衣服是去年的,以前卖五六百元。

  营业员说得是否属实呢?执法人员随后请营业员出示最近一次成交的交易票据,营业员将问题抛给了品牌的南京总部,执法人员与南京地区总部索要最近一次成交的交易票据,对方查找了好久都没找出来,最后不得不承认“这件衣服自2010年以来就没卖过”、“没有交易记录和票据”。

  【点评】

  降价商品应如实标明原价

  执法人员介绍,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和现价等内容,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折扣,除此之外,商家应当保留降价行为前三十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这些“特惠商品”首先标识不全,已经是不规范行为。

  而记者与执法人员昨天上午见到的这种“特惠”商品,不仅在本商场内查不到交易记录,在南京地区有没有交易都得打个问号,怎么能称为“特惠”来忽悠消费者呢?

  乱象2

  促销前的价格根本没成交过

  仍然在这个男装柜台,执法人员很快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这个柜台对刚刚所说的“特惠区”外的新品采取了“满200减60”的促销。活动从4月30日至5月 2日。比如,一件标价539元的短袖,参加活动可以减120元,看起来似乎今天来买这件衣服就比昨天讨到了120元的“便宜”。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执法人员询问,营业员坦言,这些“新品”平时就是有促销的,每个双休日都是“满200减60”,而非双休日则是“满200减40”,在柜台的账面上执法人员发现,这件标价539元的短袖4月26日刚卖出去一件,参加了“满200减40”活动,成交价是459元。

  在执法人员巡查期间,商场一位负责人跑过来直言:“标牌的价格当然从没成交过了”,并认为这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让在一旁的记者暗自惊呼:商场的管理人员连基本的价格法规都不懂,还怎么依法标价?

  【点评】

  实际折扣远没有看起那么多

  根据国家规定,“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其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像这件标价539元的衣服,目前能查到的七日内在商场成交的最低价格仅为459元,如果上个双休日有成交,那么就应当是419元,您算一算,参加这个促销活动真讨到多少便宜了吗?

  乱象3

  “购物赠礼”却不说赠什么有多少

  “购物赠礼”也是商家在促销时比较喜欢的一种方式。比如记者昨天就随执法人员在某商场的一楼大厅看到了这样的一个促销告示:“购物满百赠礼(时间:5月 1日,礼品数量有限,赠完为止)”。意思就是,如果5月1日当天在这家商场买东西满了100元,就有礼物送,不过有多少礼物就不知道了,您赶来时还有没有就更不知道了。

  【点评】

  “赠礼”不得标“数量有限”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早在3月份,江苏省物价局就已出台规定,商家不得在促销中打出“数量有限”的招牌来忽悠人,而必须明示:有10个就标10个,100个就得明示一共100个,这样消费者估算一下自己赶去还来不来得及,也免得赶了冤枉路。“我们每个节假日都会进行市场巡查,”执法人员介绍,小长假过后将依据巡查情况进一步取证定性。

  ■链接:

  南京市物价局:

  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

  4月29日,南京市物价局召开规范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政策提醒会。物价部门特别提醒:五一小长假,商家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促销活动中,其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就属价格欺诈。南京市物价局也提醒消费者,如遇商家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价格欺诈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