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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会员达2.39亿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1日 04: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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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1.4万多个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潘跃)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各级工会加大推进“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力度,立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截至2010年9月,全国工会会员达到2.39亿人,新增 1361.3万人,其中新增农民工会员839.8万人。共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企业243.9万个,覆盖职工1.85亿人。工会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科学发展的“职工之家”。

  全总制定了企业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两个“三年规划”,要求到2013年底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北京等地方工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落实两个“三年规划”的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

  为了给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各级工会从源头上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仅去年一年,全总就参与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等十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其中由全总首倡设立的“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同时,工会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在宏观层面,推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在微观层面,充分发挥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全国仅建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就达1.4万多个,地市、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机制,多数省份正在向乡镇(街道)延伸。

  各级工会在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仅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各级工会就筹集送温暖资金36.5亿元,走访困难企业10.5万家,慰问困难职工、劳模等778.4万人,实现了对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全覆盖、不遗漏的活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