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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4类人难获加班费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2日 06: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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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 刘敏

  据智联招聘最新调查统计,今年“五一”期间,26.8%的人表示需要加班”。在这26.8%需要加班的人群中,54.5%的人表示不能得到补偿,包括补休或加班费;45.5%的人表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获得补偿。

  加班补偿藏“猫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5月1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不得调休;4月30日和5月2日是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补休,也可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200%的加班费,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据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得出日工资标准,再除以8,得出小时工资标准。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资1280元为计算基数,5月1日的加班费为176.55元,5月2日或4月30日加班费为117.70元,3天最低可获411.95元。

  而实际操作中,加班补偿中常存“猫腻”,如日工资计算办法是将加班工资按每月30天折算;以合同约定为由不支付加班费;不管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均不支付加班费,全部安排补休等。

  4类人难获加班费

  据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陆胤介绍,并不是所有人在休假期间加班都能获得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值班人员等都难获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

  一、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对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加班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 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4月30日、5月2日加班无法享受加班工资,只有5月1日当天加班,才可获得300%的加班费。但不定时工作制并不能随便使用,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否则无效。同时,不定时工作制只能在法定的工作岗位适用,非法定工作岗位约定不定时工作制的无效。

  二、值班人员 通常企业职工值班与本职工作无关,或者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一般不认为是加班,因此不计发加班费。但是,考虑到劳动者的付出,企业可以提供适当的值班津贴。

  三、实习生 4月底,很多拿到Offer录用单的大学生,在未毕业之前,企业已安排他们上岗实习。这部分人由于他们的身份还是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实习期间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五一”期间加班,不能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领取加班工资。

  四、部分兼职人员 “五一”期间,市场上活跃着大批兼职人员的身影,若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单位都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的,则不能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领取加班工资,只能按双方约定获取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