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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终审被判8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2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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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益良,操控手下员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形成了固定的犯罪集团。记者昨天获悉,刘益良和他的哥哥刘永科,以及15名中大恒基企业骨干,集体被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刘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2002年6月15日,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时任北京华泰和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与赵杨夫妇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刘益良和刘永科纠集30余人,前往赵杨夫妇经营的北京宝贝屋动物保健咨询中心,对赵杨夫妇进行殴打,并打砸店内物品。事后,刘益良和刘永科赔偿对方5万元。2003年2月4日,刘益良与北京安贞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贞华联)的员工发生纠纷后,纠集10多名中大恒基公司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刘益良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还曾与蓝天新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源纠纷、与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纠纷、与兴隆灯具城商户董某的房屋中介纠纷、与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房屋代销纠纷、与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争抢SOHO现代城客户纠纷,而前往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钱财。

  法院认为,刘益良纠集公司骨干成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该集团使用暴力或者以实施暴力相胁迫的手段,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及日常生活中欺行霸市、逞强耍威,或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或者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或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因此维持一审对刘益良的判决,认为他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并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被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外,法院对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中大恒基公司总经理马永、事业三部德胜门店经理刘效京、事业三部中心店经理常引妮三人改判。改判马永和刘效京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常引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同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刘益良需要退赔的钱款数额。

  人物

  开公司前曾酿命案

  42岁的刘益良曾用名刘永学。1990年8月21日下午,刘永学与一名饭馆老板发生争执。在被警方追捕时,刘永学开枪将一名协警打死。1991年7月,刘永学因过失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5年1月被改判为11年。1996年12月,刘永学被假释,出狱后改名刘益良。1998年,刘益良创办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此后,一封举报信,让刘益良再次进入警方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