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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原董事长终审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2日 14: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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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犯罪集团 欺行霸市敲诈勒索 3属下获缓刑

  本报讯 (记者 王巍(微博专栏))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益良成立犯罪集团欺行霸市。近日,一中院终审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刘益良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刘益良的哥哥刘永科在与赵杨夫妇发生房屋装修纠纷后,兄弟二人纠集30余人,前往赵杨夫妇经营的某动物保健咨询中心对两人进行殴打,并打砸店内物品。事后,刘益良和刘永科赔偿对方5万元。

  2003年2月4日,刘益良在与北京安贞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贞华联)的员工发生纠纷后,纠集10多名属下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并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5000元。

  此外,中大恒基公司还曾与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业务纠纷前往这些公司打人砸物,勒索钱财。

  法院认为,刘益良纠集公司骨干成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集团,使用暴力或者以实施暴力相胁迫的手段欺行霸市,或者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或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因此维持一审对刘益良的判决。

  此外,法院对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中大恒基公司总经理马永、事业三部德胜门店经理刘效京、事业三部中心店经理常引妮三人改判。改判马永和刘效京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常引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刘益良需要退赔的钱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