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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五项措施支持山东涉外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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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跃

  本报讯记者温跃通讯员徐迎军赵小亮报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省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方式,出台五项措施支持山东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合规企业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办理进口核销手续,取消外汇指定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将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和差额备查手续。

  简化对外债权债务外汇管理,扩大中资企业融资渠道。放宽外债指标政策限制,对法人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继续实行基础指标核定和临时指标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优先支持贸易结算量大和贸易融资发展较快的地区和金融机构;拓宽境内外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用足用好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落实贸易信贷管理政策。

  完善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方式,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大力支持对外担保业务发展,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促进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发展,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等直接投资项目,提高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效率。

  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全省重点区域和重点涉外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高效的外汇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外汇服务措施;积极扶持保险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全省涉外企业加快发展。

  积极转变外汇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对涉外经济的外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主体监管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一企一策”式外汇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切实加大对“热钱”等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