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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推出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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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间市场推出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

  高国华

  本报北京5月2日讯记者高国华报道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于2010年8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施行。

  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对便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投资人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维护金融宏观审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分别对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总体原则、注册、发行、登记、托管、流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市场约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框架紧紧围绕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与控制市场风险的主线进行设计,借鉴了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突出了非公开定向发行特性,坚持市场化原则。

  区别于公开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确保非公开定向市场总体规模及结构信息可被市场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及时掌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近几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市场迅速扩容的同时,因缺乏更加灵活、便利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仍然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融资主体无法分享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由于缺乏非公开定向发行平台,投资人缺乏有效分层,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多样化受到明显限制,企业债务融资市场功能不能满足市场参与者需求。因此,市场成员迫切要求协会组织研究推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创新,拓展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是顺应市场成员强烈需求、促进市场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是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