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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驻韩总经理被捕 涉嫌受贿贪污6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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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家国营航空公司韩国办事处老总中国人黄某,因涉嫌收受韩国某公司在货运运输业务上的贿赂及贪污公款超过104亿韩元(约合6237万元人民币),被韩国仁川地方检察厅逮捕。

  4月16日,韩国媒体曝光了上述案件,但没有具体指出航空公司及涉案人员的名字。

  昨日(5月2日),东航宣传部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东航股份公司营销系统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因涉嫌经济问题已被韩国检方控制,具体情况韩国有关当局正在调查过程中。

  韩媒:涉案金额超104亿韩元

  据韩国当地媒体报道,今年2月20日,韩国仁川地方检察厅特搜部职员闯入位于韩国首尔江南区清潭洞的一栋别墅,黄某就住在这栋别墅里。

  据报道,黄某涉嫌从2007年到今年初,以将韩国某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作为交换,从该公司收取46亿多韩元,在此期间总共受贿60多亿韩元。检方还掌握到,黄某还贪污公款44亿多韩元。

  黄某看到检方人员后从二楼跳下,因左腿骨折当场被捕。黄某被送到韩国首尔某大学医院接受治疗。4月10日,他曾通过医院紧急楼梯逃跑,再次被捕。

  上述东航宣传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表示,“东航在韩国当地的业务目前正常,并没有受到此事的影响。”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早在1992年9月,中国民航驻韩国办事处在首尔 (原称汉城)正式成立时,黄舒生作为工作人员,参与办事处的筹建工作。他在韩国工作已有约20年时间,主要负责东航在韩国的客、货运业务。

  律师:若引渡回国很可能重判

  “通过寻租代理权,收受贿赂,这在航空公司中相当典型。”一位民营航空公司老总说,“把飞机、航线交给代理人做,再收代理人的钱。”

  据韩国当地媒体报道,根据韩国法律,黄舒生肯定会被判5年以上重刑。

  而在中国,处罚可能更重。据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苏铮分析,从金额上看,按照中国的法律,黄舒生有判死刑的可能。

  “韩国对经济案件的处罚较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正强说,在此事上,中国和韩国都有司法管辖权,一般来说,中国公司有关人士收受了韩国公司贿赂,韩国司法部门是一定要管辖的。

  “按法律原则来说,这种案子一般是按属地原则进行审判,应该是在韩国受审。”苏铮说,当然,如果中方认为有必要,可通过外交途径交涉。但这种可能很小,毕竟不是贪官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