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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招监管银行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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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沈衍琪)从明年开始,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将在我国正式实行。在银监会昨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多项指标均提出要求,部分指标甚至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为严格。

  各界猜测已久的银行业三大关键指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终于随着新规颁布而揭晓,三项指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在新规中,还首次引入杠杆率这一新指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新规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

  同时,在新的监管标准中对于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新规明确要求银行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根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