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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私募债成行 40%上限能否突破待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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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在“五一”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下称《发行规则》),这意味着酝酿长达一年时间的银行间市场“私募债”正式破土。

  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首批发行的6家企业均为国企,为中国国电、中国五矿和中国航空工业三家非军工企业和其他三家军工企业。有媒体称,近期或将发行总额度约130亿元的首批银行间私募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总规模可能不仅于此。

  定向发行、有限转让

  银行间市场私募债的推行,交易商协会酝酿已久。

  早在去年8月底,交易商协会就向相关金融机构下发了有关私募债发行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研究私募债的发行,并向相关机构征集私募债试点企业名单。

  “目前来看,参与发行的第一批6家企业都是国企。我们当初也上报了几家民企,可能会往后推。”一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

  不同于公开发行方式,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定向发行,即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

  根据《发行规则》,企业发行定向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者对注册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核对,接受发行注册,再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此外,企业向定向投资人发行定向工具前,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及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定向工具只能在《协议》约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即有限流通转让。对此,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后投资人可以任意转售给其他投资者,则对于非公开定向发行环节各项招募方式或对象的限制将形成漏洞。

  一东方证券固定收益部人士也表示,“不同于公募债券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私募债只能在最初的投资者间进行转让,并且私募债的流通环节都是通过协议转让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资质,主要是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事实上,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非公开定向债券已经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共完成了6979笔、金额高达2.8万亿美元的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2010年,美国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745只,总规模达2952亿美元,占该国公司信用类债券总发行量的比重超过30%。

  40%上限能否突破待定

  长期以来,由于公开发行债券对企业信用资质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很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交易商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2月底,我国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约为49万亿元,而公司信用类债券存量仅4万亿元左右,贷款存量与债券存量的比例超过12:1。

  “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与投资人进行谈判并签订发行协议,合理协商解决信息披露问题,有利于促使更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关于私募债是否可以突破《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债券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发行是一种非公开发行,故不受该条款约束。

  不过,《发行规则》并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从第一批的6家发行企业来看,个别企业,比如中国国电的债券余额与净资产比已经超过40%上限。”前述国泰君安人士告诉记者。

  但亦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国电的债券余额与净资产比在去年中期已经超过40%,“对于私募债发行而言,短期内放宽限制的可能性不大”。

  其实,私募债并非银行间市场首推,此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就曾推出过私募债。

  本报此前曾报道,今年1月,国泰君安向证监会申请发行50亿元私募债,分两期发行。其中第一期30亿,第二期为20亿元,私募债的发行方和承销方均为国泰君安。

  据国泰君安内部人士透露,目前第一期私募债30亿元已经发行完毕。

  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总托管量为20.17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托管量为18.88万亿元,占比93.58%。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量为2878.50亿元,仅占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