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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在欧洲应诉华为诉讼 称申请专利早约一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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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中兴通讯获得证实,针对华为公司4月28日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诉中兴专利侵权后,中兴已于日前在欧洲提起应诉。对此,华为方面表示,暂时没有公开回应。

  中兴称商标使用早于华为注册

  中兴在欧洲的应诉包括:向欧盟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提起华为RoHS商标撤销程序;就华为数据卡旋转头专利向法国法院提起无效诉讼。另外,中兴还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其同族专利(在多国申请的基于同一技术内容的专利)无效程序。

  上月底,华为起诉中兴的内容,包括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并且未经华为许可,在数据卡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华为的注册商标。

  中兴认为,RoHS标志不应被华为公司注册为商标,为此,中兴已在欧盟申请撤销。中兴认为,RoHS是欧盟环保认证通用标志,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它既不是某家企业“专用”的环保标志,更不是企业自身某个“产品”的标志。以“RoHS+树叶/树枝”的设计作为环保认证标志已在欧盟被广泛使用。由于欧盟商标申请的程序与中国不同,不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华为公司在这4个字母基础上,进行了细微的图形化设计,该项设计并不具有商标设计显著性特征,不应该获得商标注册。

  此外,中兴认为,其使用此标志在先,华为注册在后,因此,中兴不涉及商标侵权。

  中兴称申请专利早于华为约一年

  根据另一个起诉资料,中兴认为,华为旋转头数据卡专利不符合专利权授权条件,中兴已在法国提起无效诉讼。在起诉材料中,中兴称其数据卡旋转头专利申请早于华为约一年。

  华创证券电信业分析师马军认为,两家国内企业在欧洲市场的诉讼,主要也是想通过知识产权的壁垒阻碍对方进入该市场的步伐。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来说是一件好事,使得中国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更加注重专利的价值,并明白知识产权的竞争才是未来企业竞争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