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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都市报
赵勇
最近,武汉展开清理市直单位公务员津贴行动,公务员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贴估计总额数千万元。其中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津贴908.87万元,人均退还7.39万元。这次行动的背景是去年底中纪委对武汉市直单位的例行检查,发现滥发津贴现象频发,武汉市要求“自查清退”。(5月3日《新京报》)
公务员该发多少工资奖金和津贴,公务员法规定得清清楚楚,武汉不少单位“创,造性发钱”,无疑属权力自肥。有网友说,这已涉嫌集体腐败,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才是。然而武汉这些单位仅象征性地“自查自纠”就了事。
行政机关滥发津贴,武汉不是第一例,但如此集中且大规模,确实不多见,如果真有决心以此为契机杜绝行政机关滥发津贴,监管部门就不能允许武汉靠“自查自纠”逃避责任。
更进一步说,追究责任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从机制上掐断滥发津贴的通道。从报道可知,武汉这些单位滥发津贴的来源主要是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最主要来源。武汉市财政局数据显示,2010年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高达21.78亿元,新华社撰写的《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也称,武汉行政收费多已在社会形成普遍共识,路“桥费多而杂、人为设置罚款陷阱等大量存在”。所有这些,对应一个事实: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纷纷热衷“执法经济”。
行政机关的经费只能来自拨款,如果放任其“以罚代管”,千方百计“创收”也就在所难免。武汉滥发津贴事件,其警示价值不仅在于揭示“公务员津贴之乱”,更在于昭示脱离监管的行政权力会如何走向自肥。对此,清理行政处罚权,让执法最大程度远离金钱,才是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