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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文钊/文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至3000元是否合理?官方与民间态度截然不同。官方以为3000元已经有富余了,民间看法则是实在太低。高或者低口说无凭,应该有据为证。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官方给出的凭据低估了纳税人养家糊口的开支,即使按照官方数据,起征点调整至4000元或者以上也许更为合适。
个税起征点,比较严谨的说法是“工薪所得减除费用”,也即工薪阶层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这部分开支将在税前扣除。财政部的算法,大体上是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给出一个平均数,以此作为计算税前扣除的基本依据。但是仔细想想,这笔账不能这么算。
为什么呢?我们要考虑的是纳税人养家糊口的费用,所以合理的计算方法,就是了解那些要缴纳个税的人群养家糊口需要花多少钱,大体上依据这些人的开支计算一个平均数。再考虑社保等税前抵扣项目,以及通胀水平,确定合理的起征点。如果把那些不纳个税的低收入者也计算在内(他们养家糊口的费用在所有人群中是最低的),把这个“最低分”拿进来算平均数,肯定会拉低最终分值。就好比歌唱比赛打分,之所以都要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是因为无论怎样,最低分都可能拉低整体分数,最高分会拉高整体分数。如果有人故意把分数打的很低或者很高,对选手就很不公平。
个税的道理大体如此吧,虽然还不完全一样。我们可以更仔细地看看财政部这笔账。
对于起征点的计算,财政部有如此说明: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2010年人均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
财政部据此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理。通俗地解释一下,假设你除了养活自己还要养活差不多一个人,每个月维持基本生计至少要花2384元,这部分开支要在税前扣除。目前的起征点是2000元,这意味着维持生计的生活开支都要征税,因此必须要提高。但提高到3000元合不合适呢?
来看看统计局测算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这个数据,是统计局根据大约65000户样本(不同年份样本数也不同)进行抽样调查,并且依据最低收入(10%)、低收入(10%)、中等偏下(20%)、中等(20%)、中等偏上(20%)、高收入(10%)和最高收入(10%)将所有样本划为7个等级,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核算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把统计局测算的结果作为财政部核算起征点的依据,就好比歌唱比赛打分,一定要加进去那个最低分。但是个税征收原则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因此,把低收入者算在内并不妥当。他们显然花费更低,但所占权重却有20%。由此进行加权平均,结果就是整体生活费用被拉低—一你一天要花10块钱才能活,人家花5块钱就够了,平均下来是7.5元。结果,你的基本生活支出部分也被征了税。简单来说,就是这个道理。
这一点,从财政部提供的数据中也能看出。据统计,起征点在2000元时,城市职工中只有28%缴纳个税。我们应该计算的是这些人的消费性支出是多少。换句话说,统计样本中有近70%是不纳个税的低收入低开支人群。以此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起征点,肯定是偏低的。
还有一点,对于高收入的统计,从来都是有缺憾的。因为高收入者往往会隐瞒或者虚报收入,所以这部分统计一般来说是低估的。就是说,这部分人实际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可能比他们报的要高。如此一来,算平均数的时候,也会导致最终数据的低估。
不管怎样,简单估算一下吧。假设中国60%人群不纳个税(实际更多一些),剩余的40%人群缴纳个税。还是拿统计局公布的消费性支出数据作为基准,由此,我们计算得出,中国缴纳个税的群体,其月平均消费支出大约是3082元。这表明,3000元的扣除标准显然是低了。而如果再考虑到未来几年的通胀趋势和居民基本生活水准的提高,预留一点儿空间的话,粗略估计,我们认为起征点定在4000元可能更为合理。
当然,更准确的估算只有政府部门才能做出。也许更优选择是财政和税务部门能够公布完整的纳税人群分布和负担情况,而不是只拿出一部分数据支撑自己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公开讨论起征点,才更为公平和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