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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开始执行 北京部分一二手房不达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3: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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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一价”执行大限已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北京多处在售楼盘走访后发现,“一房一价”虽然“现身”多家楼盘,但“形式大于内容”。针对二手房市场的“明码实价”,多家中介人员表示在执行上并不容易。

  部分楼盘难见“一房一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京城个别在售楼盘依然很难见到所公示的价格明细。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附近某在售楼盘,记者看到硕大的售楼中心中,除灯光闪烁的沙盘及楼盘相关信息介绍外,没有看到具体在售房源的信息公示,比如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所要求被公示的信息。由于项目为“商住项目”,记者也未见到按规定标明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信息。

  但销售人员表示,房屋销售一直以来都是“一房一价”,根据房屋楼层、朝阳的不同,价格都不一样,购房者可通过销售人员了解,即使未公示但价格很透明。对至今未能公示价格,该销售人员表示“不太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是否“明码标价”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似乎并不重要。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多位购房者中,大多数表示并没有太在意售楼中心是否公示每套房屋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咨询售楼人员来了解价格及优惠情况。”更有一部分购房者根本不了解“一房一价”究竟为何。

  其实“一房一价”对北京市场而言并不新鲜,在去年5月,北京市提出商品住宅期房开始实行一房一价,并且进行公示,网上签约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否则无法完成签约。

  公示价格并非实价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附近某在售楼盘,在该售楼中心通往样板间的侧面墙壁上发现一叠打印出的 “在售房屋价格明细”,显得很不起眼。

  当记者停下脚步开始翻阅该明细时,身旁的销售人员李成(化名)表示,这是“打折前”的价格,不用看了。随后,李成拿出手中的文件夹,开始给记者计算房屋总价,而其手中的才是真正的价格表。

  公示的和销售的是 “一房两价”?这明显有悖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所提出的“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样的情况,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多处楼盘中都曾遭遇。对记者的疑问,李成表示,目前公司有优惠活动,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打折,所以实际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同样的一套房源,销售人员的均价报价在3.5万元/平方米左右,所公示出的“价格明细”均价则在3.9万元/平方米。

  每平方米几千元的差价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新政的空隙所在。

  “将备案的价格抬高,之后选择低价售楼,这是为留出涨价空间。”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房一价”虽起到明码标价的作用,但对开发商申报的价格没有明确的审核细则,这造成一部分开发商通过“高价备案、低价售楼”的形式来应对“一房一价”。

  上述售楼人员李成表示,部分楼盘在去年下半年就公示了在售房屋的价格明细,但被公示出来的价格多少都有水分,“一般客户到了最后签约的阶段,我们才会给出最真实的价格。在此之前,谁都不愿意亮出底牌。”如此一来,不难理解,“一房一价”对开发商来说更多成为了一种形象工程。

  二手房或难“达标”

  在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于4月26日发布的 “一房一价”政策执行细则中,二手房销售也纳入其中。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记者走访了位于陶然亭及广安门附近多家中介门店发现,虽然挂牌的房源都标明每套的价格,但要做到规定中所要求的“一房一价”显得困难重重。

  广安门手帕口桥附近的一名中介人员丁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二手房价格掌握在分散的业主手中,而且最终成交价格与业主先期报给中介公司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涨跌,很难通过“一房一价”来限制业主在网签之前变价行为。“业主很难跟我们交底,而且成交价最终是双方议价结果,所以我们没办法保证报给买主的价格就是真实的报价。”丁先生表示。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则认为,若要对二手房实行真正的明码标价,还存在很大难度,二手房“一房一价”政策的执行还需要更多的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