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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5月2日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5月1日起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但各地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有售楼小姐以价格未定为由拒绝公示,开发商多采取提高报价后再打折的方法应对,二手房明码标价基本没有动作。发改委表示将组织全国范围检查。(5月2日中国广播网)
楼市调控的持久战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所谓政府政策、商家对策。楼市调控中房产商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极富特色:政府出台各种调控措施,以此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边又在限价令上打打文章,或称“不限购”是将对产权式酒店等旅游地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其不列入限购的范围,或地税局与中介公司一道发虚假纳税证明。如今,到“明码标价令”时又出现类似情形,轰轰烈烈的来,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按说,今年3月份出台的明码标价政策,在楼市调控的战役中可谓一记重拳。但不幸的是,这记重拳却像打在棉花上,有力使不出,使出去的力量也被谢了大半。纠结于此的“明码标价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语境:一是房产商对明码标价令不感冒,以各种手段阻挠买房人知道房屋价码;二者即便明码标价,但也不意味这是明码实价。明码标价与明码实价的区别就在于,标价可以任由房产商说了算,明码实价虽然也是房产商说了算,但还是依靠市场竞价的机制。
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实价。这在市场中并不是什么秘密,除了房地产,在零售行业早就有“明码标价”的规定。比如,在市场上,消费者总能遇见这样的情况:销售商先提高某件商品的销售价格,再以原来的价格出售,打的广告是“大甩卖”、“跳楼价”、“活动价”,这只是做了一件换汤不换药的事。根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为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有些地方规定商品零售都要使用“三色”标签:蓝色代表实价,黄色代表削价,红色代表议价。“三色”标签都是由物价部门监制的。
即便这种措施,在没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标价还是销售商为所欲为的事。而楼市价格比零售市场的商品价格更加难以预料和掌控,这主要表现在:一者,就市场本身而言,楼市的价格不是政府部门可以那么容易掌控的,甚至某些时候政府还在推高房价;二者,就房产产品来说,它的价格波动难以把握的,今天是这个价格,明天或许就变成另一个价格,涨价元素多样,很大程度上类似价格协商,直接定价有一点困难。
房地产行业也是一个惯常的暴利行业。某种程度上,房产产品也算一种金融产品,房产交易类似于股票交易,价格没一个准头。在这样的情况下,明码标价就很难实现,因为它不像零售行业,如果标价不等于实价就算一种商业欺诈行为。对这样一个暴利行业来说,如果调控力度不够将很难实现逆转之局。真要对房市调控产生作用,明码标价还很不够,政策执行和监管难度都较大是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关键点。所谓打蛇打七寸,只有找到房市七寸,明码标价才有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