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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多发源于处罚太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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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8日公布消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包括武汉国美电器、北京百盛、太原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在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其实,这已不是什么新闻。今年1月份,有关部门发现,家乐福、沃尔玛在一些城市的多家超市都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4月份,家乐福、乐购在沈阳的多家门店又被曝出价格违法行为,并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

  相比商家如此高频价格欺诈,事后查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最高50万元罚款。正是因为有了这些 “隔靴搔痒”式的惩罚措施,才导致了商家违规事件的发生如同家常便饭。毕竟,这些惩罚性措施没有根本性的威慑力,一方面起不到惩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达不到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即使是因违规遭到罚款或曝光,但与违法经营所获得的利益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让我们再看一下年初发生在国外的一则商业案例。由于两大日用消费品跨国巨头——宝洁和联合利华在欧盟八国操纵洗衣粉价格,欧盟2月份对他们开出3.152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同样是违法被查,在国内,商家损失不及其九牛一毛;在国外,却会倾家荡产。国内一些专家认为,违规成本如此之低,违规被查几率如此之小,简直就是纵容违规,其他商家绝对依葫芦画瓢地向他们学习。这个逻辑就是:抓不到,大赚一笔,抓着了,处罚也很轻,大不了罚点钱,简直就是一本万利,比合法经营、诚信盈利来钱快多了。

  近来,中国食品行业一再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拷问企业经营者道德良心的同时,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责任人侥幸心理过强也是重要因素。从事生产经营的商家,本性就是为了追逐利润。依靠温柔执法,很难催生企业的道德血液。对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过轻处罚,容易纵容企业侥幸心理,成为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一旦犯了大错误而处罚不严,企业的逐利性必然驱使它继续铤而走险。

  重罚之下,才有秩序。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光是赔付已不足以遏制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必须采取停业、甚至驱逐出市场的严厉手段,才能让屡教不改的违法商家真正有所畏惧。他们还提出,价格执法机构针对个案进行处罚时,应把商家因相同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全部获利作为处罚基数,不能仅仅计算个案中的获利。

  重罚可以让涉事企业备尝高昂违规成本之苦,也将对整个商业环境敲响警钟,让企图进行垄断等违法经营的企业不敢轻易逾越法规边界。我国的市场经济走到今天,所缺的已经不是竞争意识,而是法治理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乃是整顿当下市场乱局、信用缺失的“良药”“猛药”。否则,我们可能走进这样一个怪圈:发生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然后一次又一次地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