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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河市:土地流转是否存在“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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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万武报道

  河北省三河市“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园区建设之实”的报道在本报发表后(详见本报4月18日C1版《河北三河:“石材产业园”规划拟占数千亩耕地》),对于土地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事实,当地政府部门保持了沉默。而记者在报道中发现该项目还存在强制土地流转等嫌疑。

  这个土地流转项目叫“京东皇庄国际石材产业园”,在2011年三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重点项目被提及,并于2010年11月16日经三河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而被支持。该项目拟占地8000亩,其中大部分为村民承包的耕地,计划流转后用于非农用途,目前已经与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

  “如果不在流转合同上签字,镇上就不让老师再去教学、不让低保户吃低保、不让医务室医生行医。家里有公职人员的、有求于镇里的哪敢不签字。”4月24日,河北省三河市皇庄镇昝辛屯村村民王利民(化名)向记者反映,“镇里和村里的干部到村里挨家挨户做工作,让大家在流转合同上签字。”“为了让村民签字什么手段都使上了,我的那份合同居然是村干部代签的,不是朋友告诉,我都不知道。”村民李小勇(化名)说。

  “因为我不同意土地流转,村里就把我家的水表强行拆走了,造成家里人和70多头牛一个星期没水喝,我与他们干了两次架才把水接上。”村民洪强(化名)对记者说。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三河市人民医院,在病房里记者见到了受伤住院的一位老汉。这位老汉向记者哭诉,因为不同意土地流转,到村干部家讨说法,被打受伤住院,到现在也没个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三河市皇庄镇昝辛屯村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大约在300份左右,因为村民多次到村里讨要,目前除被村干部撕毁一部分外,已退还村民100多份,尚有100多份合同在村里保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土地流转应该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亦有同样的条款。也就是说,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强迫、阻碍农民流转土地,也不得无偿征收、征用农民的土地。土地流转是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方式,任何人不得侵害。

  4月28日,记者在三河市政府向办公室负责人出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指出合同中第六条第八款“甲方(甲方指村民,记者注)同意该地块变更为建设用地”是否为强制条款时,该负责人表示等了解情况后再向记者解释。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流转合同中第六条第八款明显为强制条款,应属无效合同。

  4月28日,记者在三河市规划局采访时,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受局领导委托,非常干脆地告诉记者,“京东皇庄国际石材产业园”项目没有进行规划。

  而记者在三河市发改局采访时,负责接受采访的一位科长明确告诉记者,“京东皇庄国际石材产业园”项目已经备案,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在三河市环保局,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已经通过环评,但具体情况仍未向记者透露。

  而环评必须要经过土地预审,记者在三河市国土局采访时,尽管通过三河市委宣传部的安排,但仍受到多方阻拦。

  据三河市皇庄镇人民政府呈报三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于引进上海亿丰集团投资兴建京东皇庄国际石材产业园的情况报告”显示,产业园一期起步区拟占地2000亩,二期拓展区占地3000亩,三期远景规划总占地达到8000亩。拟将项目规划建设在平香路(S274)东侧,昝辛屯村南、小朱庄村北之间,上述地块基本是农业用地。

  记者在该项目拟用地其中之一的昝辛屯村现场看到,这里大部分是村民承包的耕地,数块由三河市人民政府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石碑在田间格外显眼。

  多年从事土地问题研究的姜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基本农田流转用于非农建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虽然现在地还未动,但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予追究。

  记者在三河市采访期间,市政府办负责人一再向记者强调,三河市政府坚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三河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