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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李会报道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50%。换言之,在我国签署的贸易合同中,有一半没有履行。
而合同的失约主要表现为贷款和债务拖欠日趋严重。据国家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
“企业之间因为信用缺失,最后导致的经济纠纷非常多。”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他几乎每天都会碰到类似的案件。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则是因为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在经济行为中,仅仅进行了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更多的中小企业往往在这方面掉以轻心,仅仅靠口头约定来进行交易。
“很多事情是法律难以解决的,最典型的就是口头约定。”刘铭表示。
不过,在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交易中,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
1979年至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7.41万件,2002年至2008年年均237.07万件,2009年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上升趋势非常明显。我国目前整体诉讼案件90%是民事案件,占比重最大的就是合同案件,说明我国市场交易中合同不诚信的问题非常突出。
刘铭表示,征信难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现汇支付仍高达80%。中国城市居民中只有5%向银行借过钱,信贷消费只占国家信贷总额的1%,而在美国,信贷消费占GDP的比重高达55%。相对落后的消费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系统的完善。
由于诚信缺失,为数众多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据商务部的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企业要有法律意识,但同时也要明白,法律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的,要加强自我道德约束;其次,信用体系的完善是根本办法。”刘铭表示。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司长唐元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快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制订。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力,是我国商贸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商贸诚信法规和标准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尽快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诚信法》和配套法规,将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快完善商贸诚信标准体系建设,将与商贸诚信相关的部颁《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评价体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商务策划评价规范》等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