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刘杰)北京蒙牛宏达公司的员工张某和李某,与旺市百利超市员工陶某勾结,向超市供奶时,后者只填写货单不入库,两个月内私卖5万余元的牛奶。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和陶某各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张某和李某在案发前是北京蒙牛宏达公司的员工,陶某是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某超市员工,负责货物验收。去年3月开始,张某等3人勾结起来,当北京蒙牛宏达公司给该超市供给蒙牛牌牛奶时,陶某填写收货单后不入库,而是将牛奶私自卖出,将货款3人私分。去年3月至5月,张某等3人采用这种方法,侵占价值5万余元的牛奶。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他们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陶某和张某各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