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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0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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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宁

  个税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据报道10天之内,收到建议19万条。与此同时,央行货币委员会专家李稻葵(微博专栏)炮轰目前的个税制度,认为它很“弱智”,应该建立平税制度。李稻葵认为,当前累进税率制度不合理,使得高收入避税,让低收入者成为纳税主体,即所谓的个税沦为工资税。他认为,如果累进税率低一点,即最高税率20%以下,富人就不会逃避个税。

  对于李稻葵的观点,笔者不甚赞同。因为,目前个税沦为工薪阶层工资税,并不是个税制度让富人交不起税而逃税,而是富人要偷逃税,比如,将个人支出混同在单位支出却得不到监控,就是例证。

  就在李稻葵炮轰个税的当天,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工资收入具体数据。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增长14.1%和13.5%,增幅均超过去年GDP增速(10.3%)。(《京华时报》5月4日)

  这一数据正好为当前个税改革提供了最权威也最应该参考的数据。

  一是起征点问题,目前意见不一,讨论也很激烈。起征点到底提高到多少,应该以工资收入为基础确定。2010年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的人均工资收入分别是20759元和37147元,平均到每月就是1730元和3096元(包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一金”)。表面上看,半数以上工薪阶层的收入低于3000元,不用缴税。但如果按照每年14%左右的增长速度,大多数人的月工资收入很快就会超过3000元。如此一来,3000元起征点确实有点低,不符合减负让利的改革初衷。

  二是工资收入差距对个税公平性的启示。透过2010年工资数据,可以看到工资收入存在三大差距。第一,私营单位工资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为0.8倍;第二,同一行业之间差距不小;第三,有地区差距。东部最高,西部最低,相差1.35倍。上述差距之中,同一行业之间的差距最大。由此,必须对收入进行二次调控和分配,以达到公平、和谐发展的目标,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而要实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就必须依靠累进税率来完成。累进税率让负担能力强的多纳税,负担能力弱的少纳税,相比于“一刀切”的比例税率,更能解决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个税草案对累进税率级次的调整是合理的,以月收入1.9万元(年收入22.8万元)为分水岭,之上的加税,之下的减税,符合当前收入实际和二次分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