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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屠宰企业收瘦肉精猪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0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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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市民持续关注。昨日(4日),市农业局表示,将施重拳打击养殖领域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的非法行为。屠宰企业如收购非法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北京还将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

  昨日(4日),本市召开养殖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工作会。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表示,将严厉打击养殖领域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的非法行为,一旦查出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严厉处罚。具体惩治处罚包括: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物质的,没收违禁物质和药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对向饲料企业销售“瘦肉精”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在畜禽养殖环节,于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物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畜禽屠宰环节,屠宰企业收购饲喂“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物质动物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生鲜乳收购环节,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照。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