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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湖:个税草案弱智源于纳税人权利悬置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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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守湖

  在新近刊发的一篇名为《个税必须全面系统改革》的文章中,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专栏)向个税草案开火。李稻葵认为,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5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中国语境中谈起税权,公众想到的肯定是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这几乎是公众对于税权的本能理解。这样的理解当然没有错,税权本就是一种宪法性的国家权力。“纳税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这样一条无处不在的标语其实就是对政府征税权的强调。只不过,在突出政府税权主体地位的同时,公权层面也自觉不自觉地省略了广义税权的另外一个主体——纳税人。他们不应只拥有纳税的义务,还应当享有有关税收的权利,比如税收知情权、税收筹划权、税收减免权、退税请求权等。不从税权的基本认知上厘清概念的混淆,税权的强调就有可能失之偏颇,仅仅成为一种针对于国民的强制力量。亦如李稻葵所分析的,一提到税收,百姓都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感,甚至会直接恶化社会矛盾。

  尽管这次个税草案征求意见已是相当大的立法进步,但公众情绪中难掩失望。其原因在于个税综合改革,征税主体依然缺乏倾听民意的主动。个税改革这么多年总是在起征点上做文章,本就显示了公共决策层面的惰性。税率调整,综合计征,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等,公众的热情一次又一次地冷却。个税草案饱受非议,同时也在于它只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制度微调,而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民意的整体响应。说白了,仅仅是走了一个正常程序,谈不上改革。

  李稻葵的文章还提供给公众这样一个信息:在当前的税制下,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尽管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税负却必须公平。投资回报低税率,资本增值所得不征税,个税集中在工资性收入上,这种的现状显然会引发纳税人不满。财产性收入可谓是当下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却被个税制度性地忽略,这就难免会让公众质疑个税改革的制度诚意。

  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空间总是有限的,起征点不断提高,必将使个税税基越来越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意义就将寥寥。个税改革到底该如何走,还得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否则,每一次讨论都在起征点上纠缠,高与低的观点谁也说服不了谁。说到底,缺乏国民的充分参与,个税改革就难言成功。目前的个税草案难被认同,甚至被指“弱智”,其实也是国民税权被长期悬置必须支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