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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明确预算公开目的是为了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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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强调,当前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昨日南都社论关注了公务员津补贴乱象,明确指出,这种乱象只是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不受约束胡乱花钱的一个小小缩影。遏制这种乱象,需要从源头上找出办法,而这个办法就是财政公开和预算民主。早在1988年6月召开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一位人大常委就曾明确提出用财政公开和预算民主制约行政权力乱花钱的思路,他认为应当建立完整而刚性的财政预算体系,“做到没有一块钱可以不受监督,没有一块钱不能由人民说了算,预算外资金不应存在”。

  时至今日,财政公开和预算民主的重要性已经无需赘言,近几年来,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专家和民众这里,建立成熟的公共财政体系势在必行可以说已成为一个广泛的共识,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晒账本”一时成为流行的动作,正是这一共识下的产物。然而正如国务院本次常务会议所指出,当前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存在“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等问题。值得警惕的是,这些问题的顽固存在可能正在消磨公众的耐心,以致经过早期的“晒账本热”后,相关部门再抛出一份计算复杂、数据笼统、大而化之的账本时,公众开始日渐漠然。

  从这个角度看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是一个重新建立共识,重新唤起公众参与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热情和信心的重要会议。会议传递出了一个极其清晰的信号:财政公开和预算民主只能进不能退,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之路非走不可。

  而从细节观察,本次会议在推动预算公开方面,所作出的决定也不乏新意。其中如各大网站重点关注的“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不仅要求中央各部门都要公开,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另外会议还决定,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规定公开“三公”经费,呼应着民意对过高行政成本的质疑,预决算数据要求从以往公开的“类”、“款”科目到现在的“项”级科目,意味着账本的进一步细化,这都是迈向阳光财政的重要一步。我们相信,有了高层的决心和民意的推动,中国的预算公开必将走向坦途直至终点。

  为了使这一工作进展顺利,有些建议则不妨记取。很久以来,即有专家针对目前公开的预算均为功能分类的现状呼吁,同时应该公开经济分类的预算,因为经济分类更为具体,包括人头工资、奖金、差旅、接待、会务、购车等,“部委们自己内部肯定是按照经济分类来作账的,功能分类在会计上没有意义,因此不存在技术上不能公开的问题,只是是否愿意公开的问题”。

  专家对预算的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较真,并非学理问题,而深具现实价值,因为其提醒我们,不能仅盯一个是否公开“三公”经费的问题,还要关注公开到了什么程度,是否经得起质证。公众对预算公开的基本诉求无非三个:纳税人的钱准备用到哪里?开支的项目是否都有必要?有无滥花钱的嫌疑?如果一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的数据,却没打算证明这一开支确属必要,并无糜费,其公开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必须明确,预算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监督。这个目的一旦无法实现,公开的意义和价值将大打折扣。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应该负有公开预算和就账目接受社会监督的双重义务。在现行权力架构中,赋予公众全面的监督权若嫌条件不够,至少也应保证,立法机关及民意代表可以随时就预决算情况展开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