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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善潘铠红非法吸储被捕 曾以陈光标为榜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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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55人报案、288名被害人,涉案金额400万元。

  “金陵十月丹桂香,潘总慷慨奏华章,认捐善款三千万,中国首善作榜样……”这首打油诗,是一部名为《黄埔露灵滋 大爱无边》电视宣传片的开篇语。诗中的“潘总”就是南京黄埔露灵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近日,这位近两年高调活跃在南京的知名“慈善家”被检察院批捕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各方震惊。

  2010年下半年,潘锴红几个大手笔动作奠定自己知名慈善家的地位。

  2010年10月22日,潘锴红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认捐3000万元”是指,每年只需捐出这笔钱的利息,直到捐满认捐的3000万元为止。截至案发,潘已捐出120万元),被媒体称为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

  接着,潘锴红因上述善举,当选为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并以该身份频频现身于其公司及社会上的多个慈善募捐场合。当年年底,当地媒体频频报道慈善家潘锴红的事迹。今年1月14日,南京一家报纸用两个版的巨大篇幅介绍这位民营企业家的“慈善之路”,历数了潘锴红1年多来“高密度、多频次、大手笔”的善举,并称“慈善事业已成为其公司日常运营的一部分”。

  在外界眼中,这家生产美容化妆品的企业多少有些“神秘”或令人难以捉摸:走进这家公司,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大幅彩绘及近百面锦旗;要想成为公司的客户,在购买产品前,都要最少捐款20元(多则不限);公司还宣称会拿出利润的20%~30%用于慈善事业。

  这样一个在外界看来极具爱心的慈善家,却于今年2月被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侦查发现:2010年9月到今年1月,南京黄埔打着“爱心捐助”的旗号,以“做慈善”为借口,动员不特定对象,通过购买4种产品成为该公司不同级别的4种“爱心使者会员”——爱心仁者、爱心行者、爱心达者、爱心尊者,再通过实施联爱计划,即以23%的高息引诱,购买公司产品(化妆品等)分红投资方式,非法吸储400万元。

  据警方披露,近300多人成为受害者。而潘锴红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也向警方交代,他每月工资6000元,月底“必须捐助”1000元做善款。而此前,潘锴红对外宣称,公司内外所有的捐款均是捐款人自愿而为。

  调查显示,早在2006年12月,潘锴红就曾因非法传销(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潘凯红”更名为“潘锴红”,并利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注册了一家公司。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薛薇说,从今年开始不断有被害人举报潘锴红,南京警方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前,潘锴红在重要的场合,总喜欢把自己与南京的另一位慈善家、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微博专栏)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在接受媒体采访还是自己对外广告宣传,都屡次提到自己是“以陈光标为榜样。”

  而陈光标本人,近期也因为声称慈善捐款数额与实际不符等原因受到媒体的广泛质疑。【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