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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抓紧筹备“三公”公开 范围尚存疑问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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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赵婷

  “山东省的‘三公经费’项目公开工作已经开始准备,具体的公布时间尚未确定,‘三公经费’范围界定、公开内容等细节问题正在探讨过程中。”5日,山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李建民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费公开的关注点应该在于如何以此促进制度的完善,如何使经费支出更为合理,而非仅仅关注公开的数据本身。”同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刘尚希教授向导报记者表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的工作,再度重申要公开“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范围如何界定?

  据李建民介绍,山东省已经根据国务院会议统一要求,为“三公”经费公开进行准备。“有些业务项目,比较明确属于‘三公’经费,但是经费范围的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李建民以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例向导报记者解释,按照中央原则性的规定,是指公车的购置、维护费用,在大的范围上界定比较清楚,但是有些细节却很难厘清,比如在司机的工资支出中,有些员工兼职司机一职,工资支出是否划为“三公”经费中?怎么划分更合理需要进一步讨论。涉及的细节很难短时间搞清楚。“相关具体问题,要根据具体部门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要充分考虑到今后怎么处理。”李建民表示。

  对于公开的内容方面,李建民认为,有些部门的经费支出并不适合公开,如公安机关。“要考虑怎么样既能说明情况,又能恪守保密纪律。山东省已经就该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李建民告诉导报记者,公开的内容由中央出台原则性的要求,各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研究如何公开。

  刘尚希表示,在中国的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中并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科目,公布该数据需专门从其他行政经费项目中找出相关项目支出并计算。“三公”经费涉及行政经费的一部分,目前行政经费增长较快,引发较大社会意见,公开“三公”经费有利于行政经费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在制度完善

  今年4月,科技部第一个“吃螃蟹”,在中央部门中率先公开“三公”经费:2011年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3项经费预算为4018.72万元。但是老百姓如何判断这个支出合理与否?

  刘尚希表示,各个部门实际情况不一样,很难制定一个标准来衡量花费多少合理。“每个部门的性质和功能都不同,如公安部门等用车较多,相关的费用就会比其他部门高,外交部接待办则接待经费多,国家安全部门需要保密,不适宜公开费用,很难找到衡量标准,更不能一刀切。”

  他认为,经费公开的意义在于逐步完善严密的管理制度,经费如何使用,要通过完善的制度来约束。现有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制度不完善,管理粗放,需要进一步改革。大家的关注点不应只是数据,而要以此思考经费管理措施应怎么改进,经费怎么用更合理。要求‘三公’预算公开也给相关部门一些压力,督促其从预算中发现自己的问题,从而增加改革的动力,加强管理。”他说。

  在刘尚希看来,数据的大小,没有衡量标准,大家应客观看待,应当在制度监管方面理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制度上有所互动,老百姓的监督才有意义。”

  经费公开并不能排除极个别部门把部分“三公”经费转移,安排到其他预算项目里“避人耳目”。对此,李建民表示,刚开始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但是经费公开后会加大监督力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是逐步消除不合理因素。“经费公开到一定程度,制度逐步完善,不合理的预算就会受到规范、制约。”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