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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质疑中兴通讯未尽信披义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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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桂小笋

  截至5月5日晚间,关于与华为的互诉案进展如何,中兴通讯依旧未做相关信息公告。“短期内我们没有将此事公告的计划。”本报记者致电中兴通讯,接电话的办公人员称。

  “既然官网宣布已经在中国针对华为侵权提交诉状,那就应该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毕竟对于一家科技型公司来说,知识产权是会影响公司主营走向的,上市公司这样做显然是隐瞒重大事项未公告。”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互诉进展成谜

  自4月28日,由媒体披露的华为在欧洲三国起诉中兴以来,关于事态进展的各种猜测声此起彼伏,但争议的双方却异常“沉得住气”,几乎未曾有过任何对事件进展及详情的公开表态。

  华为官方网站首页中,对于上述诉讼案只字未提;而中兴官网中,虽然标明了“中兴通讯声明”字样,声明宣布已在中国对华为侵犯中兴专利权提起诉讼,但左侧不断滚动的新增消息也渐有将上述声明淹没的趋势。

  “这是一个微妙的时期。双方都不会主动公开任何信息的。”一位通讯行业证券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说,“事态进展等等也许会逐渐明郎,而从其它渠道得到的消息是:中兴确实已对华为侵权提起诉讼。”

  5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中兴通讯得到证实,针对华为4月28日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起诉中兴专利侵权事件,中兴已在欧洲提起应诉。而华为方面依旧未有任何公开回应。

  《新京报》报道称,中兴在欧洲的应诉包括向欧盟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提起华为rohs商标撤销程序,以及对华为指控数据卡旋转头专利向法国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消息均未得到华为和中兴的承认或否认。

  对于华为加入对中兴的专利诉讼,大部分业界人士认为属于情理之处,意料之中。两家公司无论从主营产品还是对市场的把控上,都呈现出极高的相似度。而且,中兴通讯近年来海外的步伐也比较大,同行竞争难免会引发诉讼。但大部分人士认为,这场互诉案最终会以和谈收场。

  中兴应将事态进展公告提示

  “做为一家上市企业,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场所对公司重大诉讼做出公告,而官方网站并不能代表信息披露指定场所。”孟勤国说,“由于诉讼双方都是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诉讼就是很重要的事件,不仅应该在起诉时就做出相关公告,还要定期公布进展,以便对投资者提示风险。”

  所谓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孟勤国解释,不应该单纯按标的物的金额来决定,而要看诉讼本身对经营的影响。由于华为和中兴属于技术型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案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影响股价的风险,理应做出相关公告,而且要在公告中注明案件最终如果未能如愿结案,对公司业绩有怎样的预期影响。

  由于中兴官网公布称对华为在中国提起诉讼已满七日,孟勤国认为,案件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受理,或许会因材料不全等客观理由被延长。而对于眼下是互诉案称谓的“微妙时期”,孟勤国分析,可能是受技术上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也有可能会受国家部门的协调。但这一切“与信披的义务无关,时机微妙不代表可以不信披。”孟勤国说。

  按照中兴通讯2010年年报披露信息显示,报告期内国际市场营业收入380.66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45%,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4.18%。国际市场方面,移动宽带的发展将拉动相关设备及终端的投资,而LTE 网络的全球布局也将带来新的机遇。而华为同期年报也称,预计未来5年,全球LTE 用户数将以400%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增长,2015年将达到6亿,由此实现从泛在语音向泛在宽带的飞跃。

  显然,两家若真的交起手来,恐怕会出现两败俱伤,以及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