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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应强化公众意识 使工作更贴近实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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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机构应强化“公众意识” 使工作更贴近实际

  记者 余荣华 贺勇 胡洪江

  近日,一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消息称,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统计结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住房支出仅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对于这一消息,许多网友质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数字太低,与个人实际感受不符。111元是怎么得来的?如何看待111元这个数据?为何与网友实际感受有差距?

  111元怎么得来的?

  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111元”这个与住房挂钩的数字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北漂”舒阳就表示,自己在京打拼多年才在北京四环边的金海国际小区安家,为了这套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夫妻俩每月要还房贷4000多元,超出“111元”数十倍。

  对于舒阳等人的质疑,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文章说,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维修服务费等。而公众最关注的购建房支出以及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并未包含在内。

  王有捐表示,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如何看待111元这个数据?

  即便不包括购房等费用支出,“111元”这个数字在很多网友看来也偏少。

  对此,王有捐强调,首先,“111元”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在研究居住支出时,通常以家庭(户)为单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

  其次,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它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今年1—3月,北京被调查的5000户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支出为7161元,其中人均居住支出为344元。来自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的统计数字则显示,2010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为每月142元。

  为何与实际感受有差距?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住房性质的不同,调查对象对“111元”这个数据的感受也有所不同。

  34岁的杜彬是云南省文化厅工作人员,目前跟朋友合租在昆明二环内曙光小区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子里。杜彬算了一笔账:每月房租总共1000元,他负担500元;水电煤气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每人每月约200元。舒阳则告诉记者,每年的取暖费3000元、物业费3000元、水电燃气费4000元左右,算下来,人均每月也超过400元。他们都认为人均住房支出“111元”这个数字偏少。

  相较而言,北京市朝阳区居民魏姐的住房支出情况更贴近“111元”。魏姐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房子属于福利分房。目前比较固定的住房支出为每年卫生费36元,每月水电费200多元、煤气费20多元。由于是单位小区,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据此计算,她家每月的人均居住支出为八九十元。

  对于公众的疑问,王有捐说,“111元”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

  对租房户而言,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编后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之所以引发公众关注,最大的原因就是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其结果与公众的实际感受差距太大。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这“111元”跟购房支出无关,也就是说不关房价的事。排除这一因素,呈现给公众的居住支出数据,也还是明显低于公众感受。

  统计工作关乎国计民生,日益受到公众重视,统计机构在采集数据、发布成果时,应该强化“公众意识”、“生活意识”,使自己的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这样,统计成果才能被大众理解和接受,也才能有效推广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