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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十二五开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1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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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更严厉调控政策今年或陆续出台

  本报讯(柳建云)中国社科院昨日发布《房地产蓝皮书》,建议“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推广征收房产税,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蓝皮书预测,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将在2011年陆续出台。

  房地产税费结构不合理

  蓝皮书指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也不宜持续,“十二五”期间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还需要通过完善税费结构、调整税基等合理方式来实现。

  针对重庆和上海率先试点的房产税,专家认为重庆市以高档住房存量市场为课税范围,更接近房产持有税的市场调节本质功效,但忽略了普通住房市场;上海市以增量市场为课税范围,税收功能更重于组织财政收入。“但全国更全面的房产持有税征收还有待社会各阶层进一步达成共识。”

  推动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

  首先,要改革土地财政。蓝皮书认为,改革土地财政,需要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财权和事权关系,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分税制。其次,整合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税费。蓝皮书认为,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中开发过程和交易环节租、税、费混杂交叉,税赋偏重。需要整合和规范各环节房地产税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建议按照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土地整理开发、建筑施工、竣工装修、房屋销售这五个大的环节归类整合房地产收费项目,减少收费项目,并在适当时机整合房地产契税和房地产印花税。再次,要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蓝皮书建议,要改变原来“重流通,轻持有”的房地产税收思路,推进持有环节税收,科学测算税基,合理确定税收对象,将房产持有税放在整体税制改革的大框架下统筹规划。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

  房产税试点或向全国推广

  蓝皮书还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专家还明确了征收房产税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第二,需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各地情况不一,需要有所体现。第三,需要考虑税收的使用,可以进入财政大盘子循环,也可用于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补贴,需要立法加以明确。

  蓝皮书预测,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可能将在2011年被迫陆续出台,将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开发企业的利润形成产生不利影响,也将直接冲击多套住房持有人群的保值增值利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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