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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明码标价挂钩绩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1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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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

  李继学

  本报讯 每项服务都标明基本费用标准,补助经费按绩效支付。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3个文件,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

  这次出台的《河南省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将国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其中,婚前保健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规定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公平地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并享受同等待遇。

  该《意见》指出,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平均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权重和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其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婚前保健的权重分别为14%、4.4%、12%、11%、10%、12.8%、5%、25.2%、1.6%、4%,费用基本标准分别为每人3.5元、1.1元、3元、2.75元、2.5元、3.2元、1.25元、6.3元、0.4元、1元。

  《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的本地成本补偿执行标准。要优先保证乡村医生的合法利益,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独立承担或协助开展所在村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原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绩效考评、分工协作和重心下移。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流程、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城乡不同人群都能平等地享受质量基本相同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与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约束双方行为,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规范、考核标准、支付条件等,确保服务数量、质量与群众满意度达到要求;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原则上绩效考评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两次,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重要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向乡村两级、街道(地段)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同时出台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县(市、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出台的三个文件为全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了指导,标志着该省利用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简称卫Ⅺ项目)探索形成的“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在全省推广。

  据介绍,河南省武陟县利用卫Ⅺ项目平台,从2009年9月起将国家规定的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为十个服务包,先后在试点乡镇进行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试点,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县实施。主要做法是制定每个服务项目的操作指南,以服务流程发生的实际费用来测算服务成本,通过竞争性谈判、内部协议等方式与符合准入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签订合同,向其购买所需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在综合考核评估服务效果的基础上支付相关费用。

  这一探索取得良好效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绩效明显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理念开始转变,变被动提供为主动参与;群众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变被动医疗为主动保健。